提供社群成員「不是喔,不是這樣的喔」造謠檢舉之資訊。
針對這個案件,您若也想一起檢舉,可以透過下列資訊進行。你所需要的所有文字以及證據,都在本文當中提供。
可以在三個地方檢舉:
法務部調查局陳情檢舉信箱 (或是直接用信箱:service@mjib.gov.tw )
以下是檢舉函內容,可以直接複制使用,我不主張著作權
但建議作一些小調整,才不會像罐頭訊息。
違法造謠惡意散布不實訊息檢舉函
檢舉事由
具名檢舉 LINE 社群「竹北水瀧大小事」使用者「不是喔,不是這樣的喔」,利用公開網路社群平台,惡意捏造並散布「毒油廠商金額只捐給賴清德」等完全背離事實之政治獻金與收錢謠言。該行為公然抹黑誹謗、惡意誤導大眾並破壞社會安寧,已嚴重觸犯我國法律!請 貴單位即刻立案嚴查,調閱涉案帳號身分,依法強烈追究其刑事與行政責任,絕不寬貸!
違法事實與違法行為細節
被檢舉人於人數多達 1,546 人之公開 LINE 社群「竹北水瀧大小事」內(涉案時間為深夜 11:23 PM),公然發表惡意捏造之誹謗言論。
被檢舉人「不是喔,不是這樣的喔」於群組對話中,無中生有地張貼並宣稱:「對對對 都沒捐民進黨 只捐給賴清德」等語,憑空捏造違法廠商與特定政治人物間存在政治獻金及資金往來之假象。
此類言論完全屬於惡意造謠與抹黑。依據我國《政治獻金法》相關規定,所有政治獻金之收受與申報均須依法公開透明並受監察院查核,且權威報導與公開資訊已明確澄清相關不實指控。被檢舉人「不是喔,不是這樣的喔」在完全沒有事實依據的情況下,故意在超過千人的地方大型社群內捏造假訊息廣為傳播,其惡意抹黑名譽、煽動對立並散布謠言之意圖至為明確!
嚴正要求依法嚴辦之法律依據
被檢舉人「不是喔,不是這樣的喔」之造謠行為,已明確觸犯我國多項法律規範:
一、涉犯《刑法》第 310 條第 2 項(加重誹謗罪):
被檢舉人意圖散布於眾,利用文字及網路通訊軟體,指摘並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虛偽事項,公然造謠特定人士收受違法廠商資金,已明確構成加重誹謗罪。
二、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63 條第 1 項第 5 款:
被檢舉人在多達 1,546 人之公開網路社群散布未經證實之虛構謠言,製造社會不信任與恐慌,嚴重影響社會公共安寧,應依法處以拘留或罰鍰。
結論與訴求
網路絕非法外之地,被檢舉人「不是喔,不是這樣的喔」利用通訊軟體的匿名性,肆無忌憚地捏造「收錢」假訊息並散播謠言,損害法治與公共利益至鉅。懇請 貴單位切勿放任此等惡劣造謠風氣,請立即向 LINE 台灣分公司及相關單位調閱該帳號「不是喔,不是這樣的喔」之 IP 位址與真實身分資訊,強烈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以維護社會法治與正義!
證據用下列兩張圖片


台灣加油,這些因為政治而瘋掉的人,以前學校沒教好,家庭教育沒有成功,就讓我們台灣人以及台灣的司法來教育他們 !
關於這裡
台灣人。見過太多藍白的壞事,雖有菩薩心,但也有用來懲戒的金剛力。
這裡寫的,是那些以為沒人看見的人,以及他們欠下的帳。
業力不需要我來執行,但我可以把燈打開。
不在鍵盤前的時候,就在廟裡,或某個還沒被藍色雜草污染的靜地。
相信善有善報,也相信惡有惡報,只是時候未到。 本站僅提供參考,不是法律建議,不是宗教建議,不是人生建議。
這裡寫的,是那些以為沒人看見的人,以及他們欠下的帳。
業力不需要我來執行,但我可以把燈打開。
不在鍵盤前的時候,就在廟裡,或某個還沒被藍色雜草污染的靜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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