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以為在 LINE 社群匿名造謠就查不到?案件已經正式啟動了

有些人大概以為,在超過 3,000 人的 LINE 社群裡換個暱稱、講些「警察不受理啦」、「退出了也查不到」的風涼話,就能繼續無成本造謠?

請大家密切關注Blog,所有案件進度,全部會更新在這裡 ^ ^ (會儘量即時,但我很懶)

抱歉,你想得太美了。

你以為的「安全匿名」,在法律跟技術面前只不過是掩耳盜鈴:

警察早已依法受理

別再拿「警察不受理」來自我安慰,具體罪證早就完成備案。

LINE 後台記錄清清楚楚: 就算你退群、改名、匿名、刪帳號,後台綁定的手機號碼、IP 歷程一樣留存,國家機關要調取資料根本不是問題。

只要犯罪,一定抓到你 (點擊展開)

一. 警察是否會受理報案? 警察依法必須受理:只要民眾前往警局提告(例如提告妨害名譽、恐嚇或違反特別法),警察均應依法開立報案三聯單並受理,不會因為對方是「匿名」就直接拒絕受理。


二. 匿名是否就代表「查不到」? LINE 後台仍留有紀錄:雖然社群顯示的是自訂暱稱,但 LINE 系統後台依然綁定使用者的真實電話號碼、電子郵件以及登入 IP 紀錄。即使使用者退出社群或刪除帳號,伺服器後台在一定期限內仍可能留存歷程紀錄。

調取資料的實務門檻:

重大犯罪或特定罪名:若造謠行為涉及恐嚇危害安全、詐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意圖使人不當選)、傳染病防治法、或重大刑事案件,檢警機關可依法向 LINE 業者調取該用戶的真實身分資料,發函向電信業者查出實名使用者。

一般輕罪(如普通誹謗罪):依據現行《通訊保障及監察法》與業者隱私政策,檢警向國外或跨國通訊平台(如 LINE)調取使用者個資時,通常需要涉犯「最重本刑 3 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若僅屬於刑責較輕的普通妨害名譽,實務上向平台成功調取個資的難度較高。但「調取難度高」並不等於「免除法律責任」。


三. 可能涉及的法律責任 超過 3000 人的 LINE 社群在法律上已構成「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共見共聞」之公開場合:

刑法妨害名譽罪:若造謠內容損及特定人或機構的名譽,可能構成刑法第 310 條《加重誹謗罪》(以散布文字、圖畫之方式犯之)。

社會秩序維護法:依據《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63 條第 1 項第 5 款,散布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可處拘留或罰鍰。

特別法刑責:若錯假資訊涉及傳染病疫情、民生物資價格捏造、金融市場秩序或選舉造謠,均有專屬特別法法規(如《傳染病防治法》等),刑責極重且屬於檢警重點偵辦項目。

民事賠償責任:受害人可依民法侵權行為規定,請求損害賠償與恢復名譽之處分。


法務部調查局已正式立案

法務部調查局,專查Line的訊息。

我早已經將完整的對話截圖與證據發給法務部調查局,並正式收到調查局的回信:「來信已移由專責單位參處辦理」。

在 3,000 人的公開社群散布錯假資訊,涉及加重誹謗、特別法刑責與民事賠償。


當你還在社群裡沾沾自喜、覺得別人奈何不了你時,專責單位已經在向Line調閱資料。

趁現在,好好想想該怎麼面對司法吧。祝你平安健康

為你自己的犯罪行為懺悔吧。

藥師琉璃光如來
關於這裡 台灣人。見過太多藍白的壞事,雖有菩薩心,但也有用來懲戒的金剛力。

這裡寫的,是那些以為沒人看見的人,以及他們欠下的帳。

業力不需要我來執行,但我可以把燈打開。

不在鍵盤前的時候,就在廟裡,或某個還沒被雜草污染的靜地。

相信善有善報,也相信惡有惡報,只是時候未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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